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21浏览次数:4333

 

为全面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财【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十八周岁者必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思想品德良好,无不良信誉,没有受过处分;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   共同借款人: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学生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6、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程序  

1、学生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限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  

2、每年5月初,由二级学院学工部严格审核贷款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在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报统计。对于贫困生库和续贷的同学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对于非贫困生但近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证明材料后考虑其是否有贷款资格。  

3、每年5月中旬,续贷(非首次贷款)学生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办理续贷手续,填写续贷申明并提交学院审核,学生处管理必须于5月底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学生的续贷资格。  

4、每年5月底,二级学院统一采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并将其贷款信息录入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并上报我院学生处一级管理系统审核。  

5、每年6月底前,学生处管理科审核确认申请学生的贷款资格后,二级学院登陆江苏省资助系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于放假前发给学生。贷款学生于8月初凭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6、贷款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利率及贴息  

1、申请金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核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仅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贷款利率及贴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贷期限及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毕业或者终止学业时,应与国家开发银行和生源地资助中心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2、还款时间及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本宽限期为3年。贷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在继续攻读学位的,与国家开发银行和生源地贷款资助中心确认还款计划,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的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月底。  

五、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及还款方式  

1、每年的5月中旬,贷款毕业生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核对贷款合同信息,查看还款计划,变更就业单位(就学信息)、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申请毕业确认。  

2、应征入伍、升学、休学等学生,不必申请毕业确认,须在毕业前携带相关材料至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否则利息将按照正常毕业时间启动。延长学制的学生,可以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协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3、毕业班学生考取研究生,将延长其宽限期和贴息期,推迟开始还本付息的时间,但总借款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日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展期申请。  

4、提前还款:在校生或毕业生可在每月的1-15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网上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POS各网点申请提前还款,选择在校期间(无利息)偿还贷款,结清贷款合同。15号为提前还款申请的分界点,15号之前申请,记为当期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的20号;15号之后申请,记为下期提前还款,还款日为下月的20号。  

5、还款方式:1)每月1-15日学生可将贷款足额存入支付宝账户中,选择支付宝充值还款或者主动还款功能进行还款,每月21号凌晨支付宝将根据助学贷款系统指令到学生账户中进行划扣。如未在15号前及时存款,则当月还款不成功。请于下月进行同样操作。2)每月的1-15日学生可通过生源助学贷款POS网点申请提前还款,并可立即刷卡还款。POS机刷卡还款时必须足额偿还全部应还款项,不能只还一部分金额,也不能分批次刷卡。每月21号凌晨支付宝将根据助学贷款系统指令到学生账户中进行划扣。15号之后刷卡还款的,扣款日为下月的20号。  

六、学生贷款逾期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借款合同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逾期学生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逾期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逾期学生就业单位通报逾期情况。这将对逾期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较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